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生育津贴的数额。在计算生育津贴时,“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这个基数的确定,并非简单地看你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而是遵循一个特定的规则,其核心原则是 “就高不就低”。
具体的确定规则和流程如下: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根据您所在单位为您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的。它体现的是您在工作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但计算时有一个上下限的约束。
通常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首先,看您所在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缴费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次,将这个“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与您个人的工资进行对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最后,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的上下限。
生育津贴总额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30天) × 法定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产假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就是通过上述规则确定的那个“月平均工资”。
假设某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8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4800元,上限为24000元。
小张的情况(本人工资高):
小李的情况(本人工资低,单位平均工资高):
小王的情况(低于下限):
总而言之,这个“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一个经过规则调整后的、用于计算的基数,核心是您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并受到单位平均水平和当地政策上下限的约束,旨在公平地保障生育期间的生活水平。